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埃及关于棉花生产的政策措施
公羊辉分享
2016-05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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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1. 推广良种,实施区域化种植。埃及政府十分重视棉种的培育和推广,对棉种的管理非常严格,制定有相应法律。1959年设立的棉花发展基金,70%用于研究培育高纯高的棉花品种,埃及规定棉花种子由国营场和特许的私
1. 推广良种,实施区域化种植。埃及政府十分重视棉种的培育和推广,对棉种的管理非常严格,制定有相应法律。1959年设立的棉花发展基金,70%用于研究培育高纯高的棉花品种,埃及规定棉花种子由国营场和特许的私营农场生产,统一供应,未经批准使用的棉种一律不得播种。埃及棉花研究所是国家授权唯一从事棉花种植、生产的研究中心,主要任务就是负责棉种开发、棉花可纺性等到使用价值方面的研究。依据不同土壤、气候等到条件,提出建议,为国家制定年度种植计划提供依据。1985年开始实行“一地一种”的棉花生产体制,包括每年进行提纯复壮,淘汰劣质品种,确保棉种纯度等。当前推广的主导品种有9个,主要为“吉扎”系列,分布在10个地区播种,基本上是一个地区一个独立的品种,其中特长绒品种占25%、中长绒棉占75%。棉花品种同时也为鉴别棉花质量及长度提供重要依据,在销售时,棉包上注明的品种,代号,同时也表示了棉花质量和长度。 2.改革经营体制,规定最低保护价。1995年,埃及政府决定改变国营棉花公司垄断经营的做法,放开棉花经营。单位或个人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都可以经营棉花,收购价格由农民与收购商进行协商。作为棉花购销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,埃及政府对棉花收购制定有最低保护价政策,保护价方案每年年初由棉花出口公司,农业部、纺织工业部联合提出,经政府审定后宣布,以引导农民安排当年棉花种植面积。保护价公布后,无论是国有公司,还是私商参与棉花收购,引入了竞争机制,收购价格高于国家定价,吸引农民交售。分布于各产区的国营棉花收购站,受雇于当地银行系统,仍接受国营公司的委托收购棉花。1995年由于市场棉花价格上扬,保护价定得偏低,没有起到作用。1996年的保护价又定得过高,规定吉扎75标准级长绒棉的最低价格为每担5000埃磅(合人民币1225元),加上加工、仓储等费用,形成购销价格“倒挂”,私商退出市场,最后只好由国营公司按最低保护价格价收购,差价由国家财政按季度补贴。3.统一规范的棉花质量检验。棉花质量由设在亚历山大市的埃及棉花纤维检验中心统一管理,负责国家棉花标准的制定、修订,每年对实物标准更新制标等。棉花在销售前必须接受检验中心或分设机构的检验,出具质量证书。由于埃及棉区较为集中,轧花厂数量较少(全国只有80个轧花厂),能够较快地出具检验结果。具体检验分国内和出口两部分,以50包作为一个批次,从中任选3个包取样合成一个标准样,由检验中心或其下属的分支机构,按国家标准统一检测,其检测结果是唯一合法的质量依据;出口棉花的检验由外贸公司委托,按国际标准进行检验。当用户对检测质量结果有争议时,由埃及棉花出口商协会下设的棉花检验室进行复验仲裁。4. 国营公司的主渠道作用。埃及棉花在实行垄断经营时期,棉花全部由6家国营公司收购、加工,国营公司除少部分供应当地纱厂外,大部分棉花则运至亚历山大市棉花市场进行二次打包后供应出口。埃及国营棉花公司经过几十年发展,有较完备的加工设施及放开后,棉花流通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,有119家棉花经营公司,且绝大部分为私人企业。由于私商经营量小,手段灵活,收购价格略高于国营棉花公司,使国营棉花公司的收购愈来愈少。为保证国家能掌握一定的棉花资源,埃及政府又采取控制出口、控制化肥供应、银行控制收购资金贷款等宏观调控措施,使当年国营棉花公司经营量占到60%。但埃及农协对此有不同的看法,认为影响了农民的利益。特别是1996年的收购保护价定得较高,私商退出经营,国营棉花公司经营量一下又回升到90%以上,相继而来的是国家补贴拨付不能及时到位,公司经营困难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国营棉花公司加强了内部及与纺织、轧花等其它21家公司联合,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,得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一致认可。|||